5月31日,本公司獲悉,為深入推進夏季消防檢查和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,濰坊市制定《學校消防安全治理標準》,從建築消防安全合法性、消防安全管理、建築防火、電氣防火、消防安全疏散、消防器材、消防培訓演練七方面進行了進一步規範。
消防安全管理中,共有十一項細則,其中,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;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,消防控制設備正常運行,相關記錄符合要求;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建立“有人員、有器材、有戰鬥力”的微型消防站,實現消防安全巡查隊、滅火救援先遣隊和消防知識宣傳隊“三隊合一”;其他一般單位建立誌願消防隊,並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,具備撲救初起火災能力;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,按照規定使用“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”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“戶籍化”管理檔案,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、消防設施維護保養、消防安全自我評估等三項報告備案制度;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,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,每年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1次評估,出具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等等。
同時,依法依規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,無員工未接受上崗前、換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現象,無教育培訓內容不貼近工作和崗位消防安全實際現象,無消防演練走過場現象,無應實施綜合性消防演練而只組織一般性演練現象,無對消防演練不做記錄、總結現象;員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和技能,員工無不熟悉崗位火災危險性現象,無不會檢查消除身邊火災隱患現象,無不會撲救初起火災現象,無不會自救逃生和組織疏散現象,消防崗位從業人員無不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現象等。
另外,濰坊市還制定了人員密集場所、文物古建築、易燃易爆場所等重點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