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雖然滅火器作為滅火的良好的使用器材,但不是擺放在那裏可以一直使用的,滅火器要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報廢。今天濰坊滅火器維修廠家就為您解讀,有哪些情況的滅火器應報廢:
1、筒體嚴重銹蝕(銹蝕面積大於、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/3,表面有凹坑);
2、筒體明顯變形,機械損傷嚴重;器頭存在裂紋,、無泄壓機構;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;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;
3、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,包括銘牌脫落,或雖有銘牌,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,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;
4、筒體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;被火燒過。
5、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(含貼花脫落,或雖有貼花,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)。
6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; 公安部或各省(市、區)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。